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發布調整通知,從2025年12月1日起,對全省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
其中一類區域從2000元調整為2240元;二類區域從1870元調整為2090;三類區域從1740元調整為1950元。
以下附通知全文:
近日,經江西省人民政府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批準,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贛府廳發〔2025〕42號),明確從2025年12月1日起,對全省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區域調整為2240元,二類區域調整為2090元,三類區域調整為19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區域調整為22.4元/小時,二類區域調整為20.9元/小時,三類區域調整為19.5元/小時。這是我省自1995年實施最低工資制度以來的第14次調整。
據了解,本次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綜合考慮了全省最低生活費用、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多重因素,同時兼顧企業承受能力,旨在更好地保障低收入勞動者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用人單位支付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相應最低工資標準。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本次調整后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均包含職工個人應依法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不包含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25-11-27 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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